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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7月8日 星期日

佛法概論C07


第七章  關於有情流轉的業力

1.    有情的流轉生死,與業有深切的關係。業的梵語為「羯磨」(kamma),本為「作事」的意思。如僧團中關於僧事的處理,都稱為羯磨。
2.    但從奧義書以來,羯磨早已含有深刻的意義,被看作有情流轉生死的動力。如【布利哈德奧義書】(四、四,二-五)說:「人依欲而成,因欲而有意向,因意向而有業,因業而有果」。
3.    然在佛典中,漢譯【雜含】雖偶而也有論到業的,如說:「諸業愛無明,因積他世陰」(卷一三.三○七經)。「有業報而無作者,此陰滅已,異陰相續」(卷一三.三三五經)。但巴利本缺。
4.    業說,為佛法應有的內容,但在佛世,似乎還沒有重要的地位。這要到【中阿含】與【增一阿含】、【長阿含】,才特別發揮起來。
5.    印度舊有的「業」說,無論為傳統的一元論,新起的二元論,總是與「我」相結合的。或以為業為自我所幻現的-自作,或以為業為我以外的動作-他作。都相信由於業而創闢一新的環境-身心、世界,「我」即幽囚於其中。
6.    釋尊的正覺,即根本否定此我,所以業非自作,非他作,釋尊依中道的緣起,說明此生死的流轉。如【雜含】(卷一二.三○○經)說:「自作自覺(受),則墮常見;他作他覺,則墮斷見。義說法說,離此二邊,處於中道而說法,所謂此有故彼有,此起故彼起」等。又浮彌尊者與外道論法,也否定自作、他作、共作、無因作,而說「世尊說:苦樂從緣起生」(雜含卷一四.三四三經)。
7.    這可見釋尊的教說,實以緣起說明生死的流轉;即從身心關涉環境-自然、社會、身心-的展轉相依,次第相續的活動中去說明。
8.    正覺的緣起觀,一切是展轉相依,生滅相續的大活動,也可說「大用流行」。活動的一切,為無限活動過程與活動過程的形態,不斷的在發生、安住、變異、消滅中推移,總名為「行」。所以說:「諸行無常」。這一切行,沒有不變性、主宰性的,所以說:「眼(等世間諸行)空,常恆不變易法空,我(我)所空,所以者何?此性自爾」(雜含卷九.二三二經)。
9.    原來,行與「有為」、「業」、「作(力用)」等字,字根是同一的。行是正在活動著的;有為是活動所作成的;業是活動的見於事相;作是活動的力用。其中,行與有為,為佛法重要術語,尤其是行。
10. 行是世間的一切,佛法以有情為本,所以世間諸行,不外乎情愛為中心的活動。像五蘊中的行蘊,即以思心所為主。經上也說:「五受陰是本行所作,本所思願」(雜含卷一○.二六○經)。緣起支中的行支,也解說為「身行、語行、意行」,即思心所為中心的身語意的活動。
11. 從展轉相依,生滅相續的諸行中,抉出(愛俱)思心所為中心的行支、行蘊,為五蘊現起的動力。由於這是相依相續的活動,所以當下能開示無常無我的深義。後代學者每忽略行業的緣起性,從靜止、孤立的觀點去思考,所以通俗化的業報說,每流於膚淺。
12. 業為奧義書以來的新發現,曾經給人以非常的影響,一直到現在。起初,業與我相結合。到釋尊,從緣起無我觀中,使他淨化完成,契於情理。業感說的價值表現在以下幾個面向上:
13. 自力創造非他力:人類在環境-自然、社會、身心中,常覺到受有某種力量的限制或支配,不是自己所能轉移與克服的;於是開始想像有大力者操縱其間,是神力,是天命等。但久之,人類不能忍受這樣的無情虐待,遂發出打開現實,改造未來的確信。覺得這是可能轉變的,可以從自己身心-合於因果事理的努力中完成。這確信自己身心行為的價值,即達到否定神權等他力,為「人定勝天」的具體解說。人類對於不易改轉的自然現象,社會局勢,身心積習,最初看作神力、魔力(魔是神的相對性)的支配,覺得可以從自己對於神、魔等的信虔、服從等中得到改善。這或者以物品去祭祀,禱告即祭祀的願詞、讚詞;或者以咒術去遣召。進一步,覺得這是祭祀與咒術的力量,是自己身心虔敬動作的力量,使神與魔不能不如此。自我的業力說,即從此興起。佛陀使業力從神秘的祭祀與咒術中解放出來,使人類合理的行為,成為改善過去,開拓未來的力量。
14. 機會均等非特殊:神教者原於神的階級性,造為人為的社會階級。如上帝選民,什麼婆羅門、剎帝利、吠奢為再生族,強調現前社會的階級性。佛法從業力的立場,徹底反對他,認為人類的種種差別,一切為業所決定。業是在不斷變遷中的,由於現生行為的善惡,種族的優勝者可能沒落,劣敗者可以上昇。所以不否定現前的事實,但並不使現前的情況神化,看作無可挽回。
15. 前途光明非絕望:從未來的要求說,人類是於未來存有光明希望的。人類的陷入歧途,或由於社會的惡力,或由於自己的錯誤,本是極為普遍的。即使無力自拔,也沒有不希望未來的新生。所以神教者的未來裁判,實充滿了無情的殘酷,違反人類的共同希求。佛法的業力說,以一切為有情行為價值所成。既成環境的惡劣,由於過去的錯誤,應從現在身心合理努力中去變革。即使是此生無力自拔,但未來的慘運,並非結局而是過程。一切有情在同趨於究竟圓滿的旅程中,無論是落於地獄、餓鬼、畜生,輪迴而不知出路,但終究要在自己身心的改善中,完成解脫。
16. 善惡有報非懷疑:現生行為與境遇的不必一致,引起一些人對於道德律-為善得福,為惡得禍的懷疑。對於人生努力向上的行為價值,有的寄託於子孫的禍福,有的寄託於社會的治亂或內心的安慰與苦痛上。這些都不能說明人類必須行善,不可作惡的價值肯定。特別是行善而遭遇不幸時,想以子孫、社會、內心來安慰,決難以滿足一般的要求。惟有三世業感說,能說明現在行為與遭遇的不一致。「善惡到頭終有報,只爭來早與來遲」。儘可盡自己的努力以向上,不必因現在遭遇而動搖為善的決心。
17. 有情的活動不已,從情愛為本的思心所引發一切活動,即是行業。【雜阿含經】反覆的說到:「無明覆,愛結繫,得此識身」(如卷一二.二九四經)。愛結所繫的愛,在緣起支中,即說為行,如說:「無明緣行,行緣識」。所以愛是從我我所的染著說;思則從反應環境所起的意志推行說;行與業則從身口意的活動說。這本是相依共起的活動,不過從他的特性,給以不同的稱呼。
18. 行與業,指思心所引發的身心動作說,而業又是因活動所引起的勢用。這或者解說為「經驗的反應」,或者稱之為「生活的遺痕」。總之,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力用,即稱為業。所以古說有「表業」與「無表業」;或說「業」與「業集」。
19. 從業的發展過程說,由於觸對現境,或想前念後,思心所即從審慮、決定而發動身語的行為;在這身語動作時,當下即引起業力。這可見業是經內心與身語的相互推移而滲合了的。
20. 所以有以為業是色,但沒有質礙;有以為業是心,但也沒有知覺。其實這是不能看為個體性的物質或精神,附屬於身心的某部份;這是不離有情色心,不即有情色心的潛能。
21. 古來,或者因情識為有情的中樞,所以說業依於識。或者因為業從身心所引發,能引發身心,所以說業依於六處。然情識與六處,從有情的別別蘊素說,而不是從有情的和合相續說。所以應該如一類學者所說:業依有情而存在。
22. 關於業,向來有繁廣的說明,現在略說三類:(一)、定業不定業、(二)共業不共業、(三)引業與滿業。
23. 定業不定業:故意所作的強業,必定要受某種果報的,名為定業。但即使是重大惡業,如有足夠懺悔的時間-壽長,能修身、修戒、修心、修慧,重業即輕受而成為不定業【中含.鹽喻經】。如【中含.思經】說:「若有故作業,我說彼必受其報。……若不故作業,我說此不必受報」。其實,必定與不必定,還在我們自己。所以不必為既成的惡業擔心,儘可從善業的修習中去對治惡業。惟有不知懺悔,不知作善業,這才真正的決定了成為定業難逃。
24. 共業不共業:依自作自受的法則,自己所作所為的,當然由自己負責。但人類生於自他共存的社會,一舉一動,一言一語,都直接間接的與他人有關。對他有利或有害的行業,影響自己,也影響到他人。從影響自己說,即不共業,從影響他人說,即是共業。個人的不共業,同類相攝,異類相拒,業用在不斷的熏增或削弱中。大眾的共業,更是相攝相拒,彼此展轉而構成自他間的複雜關係。等到相互推移,引發出社會的共同趨勢,即一般所說的「共業所感」。依共作共受的法則,大眾的共業,要大家起來改變他,聖人也無能為力。
25. 引業與滿業:如生為人類,人與人是一樣平等的。人類的壽命,根身的構造,感官的認識,對於自然的享受等,都大致相同。這從引業所感的業果說,人類的主要本質是平等的。而人與人間所有的差別,如相貌不同,眷屬不同,貧富不同,知識才能不同等,是過去的滿業與現生業所使然的。這種差別,不但不全是過去業所規定的,更多是由於眾生共業所限制,自己現業所造成。從引業所感的果報說,如生為人類,此生即沒有變革的可能。由於共業及現生業而如此的,即大有改進的餘地。不善的,當從善業的精進中變革他;善的,當使他增長,使他進展為更完善的。佛法重業感而不落於定命論,重視現生的進修,特別是自己的努力,即由於此。
26. 在不斷的身心活動中,有無數的業力增長或消滅。這些業力,由於性質不同,成為一系一系的,一系一系中又是一類一類的。如五趣果報,即有人業、天業、地獄業、畜生業、餓鬼業。而每一趣業中,又有種種差別。這種種業力,彼此相攝、相拒,相克制、相融和,成為有情內在極複雜的潛能。
27. 現在的身心,為過去某一系類的業力所規定;其他的業力,照樣存在,現生又加添了不少的新業。雖同時有種種業,由於感得此生的業力,規定了此生的特性-如生為人類,即為人類的特性所限制,僅能在「人類生活」的限度內活動。其他的業,可能暗中活動,給此生以有限的影響,但終不能改變此生的特性。
28. 這規定一生的業類,從因緣和合而開展新生的活動,當下即受到自身的限制,特別是不能不漸次衰退到業盡而死亡-常態的死。這業類所規定一期生存的能力,即是「命根」。
29. 等到這一生進入死亡的階段,從前及現生所造的業力中,由於「後有愛」的熏發,由佔有優勢的另一系類業,起來重新發展,和合新的身心,成為又一有情。有情的生死相續,是這樣的一生一生延續不已。
30. 佛教緣起的業感論,沒有輪迴主體的神我,沒有身心以外的業力,僅是依於因果法則而從業受果。從發現的外表說,從一身心系而移轉到另一身心系;從深隱的內在說,從一業系而移轉到另一業系。如流水的波波相次,如燈炷的燄燄相續,諸行無常的生死流轉,絕非外道的流轉說可比!
31. 由於死亡時曾陷於悶絕的情態,身心的一度崩壞,根身與情識的相離而不再生起,一般多不能記憶前生的經歷,弄得生不知所來,死不知所去。所以三世業感說,每難於為一般所信受。然不能記憶,並不即是沒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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