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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8月2日 星期四

佛法概論C08

第八章  佛法的心理觀

1.    有情即有情識,故識為有情的特徵。佛教於心識發揮得極為精密。經中以種種名詞去說明識,又總括為「此心、此意、此識」(雜含卷二.三五經)。佛雖總說此三者,但並未給與嚴密的定義。聖典中有時說心,有時說意,有時又說識。所以歷來論師,都認為此三者為同一的;但從他的特殊含義說,可以作相對的分別。
2.    意:意的梵語,即「末那」(不必作第七識解),是「思量」義。其特殊含義有二。其一,意為身心交感的中樞。其二,意為認識作用的泉源。
3.    意為身心交感的中樞:有情的身心自體,為六根的總和,除前五色根外,還有意根。意根與五根的關係,如【中含.大拘絺羅經】說:「意為彼(五根)依」。五根是由四大所造成的清淨色,是物質的,屬於生理的。意根為精神的,屬於心理的。
4.    意為五根所依止,即是說:物質的生理機構,必依心理而存在,而起作用;如心理一旦停止活動,生理的五根也即時變壞。所以五根與意根,為相依而共存在的,實為有情自體的兩面觀。從觸對物質世界看,沒有五根,即不能顯出意根的存在;從引發精神作用看,沒有意根,五根即沒有取境生識的作用。
5.    身根比四根的範圍大,有眼、耳等是必有身根的。低級有情,眼等四根可能是沒有的,但身根一定有,沒有即不成其為有情。
6.    因此,以含攝得眼、耳、鼻、舌四根的根身和意根交感分析,知意根為根身活動的所依,根身也是意根存在與生起的所依,二者如蘆束相依。
7.    有情自體即六根,六根或譯作六情,這是從情-情識、情愛而生起,能生情而又與情相應的。身心相互依存,不即不離的有情觀,即從五根與意根的交感中顯出。
8.    有人說:心理作用是由物質結構的生理派生的,這是抹煞意根,偏重物質。有人說:心是離身根而存在的,色根為心的產物,這是忽視色根,偏重心理。
9.    佛法的有情論,意根與五根相依而存。單有五根,僅能與外境觸對,而不能發生認識作用;意根不離五根的活動,所以想分解五根而別求意根,也是不可能的。
10. 意根與五根的關係,可從取境的作用而知。如眼根,像一架照相機,能攝取外境作資料,現為心相而生起眼識。意根是根,所以也能攝取境界。【中含.大拘絺羅經】說:「五根異行異境界,各各受(取)自境界,意為彼盡受境界」。意根不但有他獨特的(「別法處」)境界,還能承受五根所取的境界。五根如新聞的採訪員,意根是編輯部的外稿搜集者。意根能取五根的所取,又為五根起用的所依。
11. 意為認識作用的泉源:根是生義,如樹依根而發枝葉;六根能發識,所以稱根。平常說:依眼根生眼識,…..依意根生意識,這還是大概的解說。精密的說:意根不但生意識,而且還能生前五識。所以凡能生認識的心理根源,都稱為意根;而從此所生的一切識,也可總名之為意識。
12. 意為認識作用的根源,研究此發識的根源,佛教有二派解說不同-也有綜合的:一為主張「過去意」,即無間滅意。以為前念(六)識滅,引生後念的識,前滅識為後起識的所依,前滅識即稱為意。
13. 另一為主張「現在意」,六識生起的同時,即有意根存在,為六識所依。如波浪洶湧時,即依於同時的海水一樣。此同時現在意,即意根。
14. 依根本教義,意根應該是與六識同時存在的,如十八界中有六識界,同時還有意界。
15. 識:了別義,重在觸對境界的認識;能了識別,故稱為識。
16. 所依的根有六,所取的境的也有六,識也因此分為六種。【中含.嗏啼經】說:如火是同一的,草燒即名草火,木燒即名木火。識也如此,依六根,緣六境,依此即成為六識。
17. 關於識的是一是多,古來大有爭辯。依緣起觀的見地說,識應為相對的種種差別,而非絕對的多識。但識為依根緣境而現起者,所以說明上不妨側重差別。
18. 佛教後期,發展為七識說,八識說,九識說。佛的區別識類,本以六根為主要根據,唯有眼等六根,那裡會有七識、八識?大乘學者所說的第七識、第八識,都不過是意識的細分。
19. 古代的一意識師(見【攝大乘論】),以意識為本而說明諸識,以為意識對外而了別五塵時,即為一般所說的前五識;意識又向內而執取根身,這向內而執取根身的,即等於一般所說的阿陀那識。此意識為本的意識,應為從意而生的意識,不只是六識中的意識。
20. 從有情為本的立場說,有情為六處和合的存在,意處為身心交感、認識活動的源泉。意根與身根的交感,即有情身心的統一。
21. 佛說:「依意生識」,應以與根身相依存的「意」為根源。低級的有情,可能沒有眼、耳、鼻、舌,但身根是有的。身根為四大所造清淨色,由於地大增勝而成定形的機體;水大增勝而有液汁循環的機體;火大增勝而有消化的機體;風大增勝而有運動的機體。
22. 意與這根身相應而生起的覺了,或觸對外境,從意起身識;或執取身根,執取身心自體,從意生(細)意識。這二者,無論如何微昧,微昧到不易理會,但是一切有情所必具的。
23. 此(細)意識為「名色緣識,識緣名色」的有取識,即與極微細的我見、我愛、我慢相應的染識。像人類,意根與根身相應而生的覺了,外緣即明確的五識。如定中根身所起的內觸識,及內取根身,執取自體的-細意識,也是極微昧的。
24. 此外,有高度明確的意識,承受五識外緣的落謝影像,承受(細)意識內取的積集餘勢,承受前念意識的活動形態,發為一般明確的意識。
25. 重視佛陀「依意生識」的教義,「六處和合」的立場,應從根身與意識的交感處,說明一切有情共有的微細身識與意識,到達人類特有的明確意識。
26. 心:心的梵語有四,但中國譯成同樣的心字。這裡所要說的,是「質多」。
27. 質多是「種種」的意義;但不就是種種,是由種種而存在而長成的,所以古來從「種種積集滋長」而解說為「集」。
28. 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識的認識,取之於外,同時留下所認識的印象於內,即成為心。
29. 識愈攀緣得多,內存的心象也愈多,所以說種種滋長。這可見心的特殊含義,為精神界的統一。這統一性的心,還可從多方面得到明證。如【雜含】(卷一○.二六七經)說:「長夜心為貪欲所染,瞋恚、愚癡所染」,此即說相續心為三毒所染污。又如說:「心心所」,依心而起種種心所,也即是以心為統一性的。又如說:「心遠獨行」,獨即有獨一的意義。所以此心為種種的集起義,又是種種的統一義。
30. 識,從認識境界-內境、外境說。識由何來,由身心交感的-心理源泉的意處而來。識生了又如何?識生後剎那即滅,留影象而充實內心,心是種種的積集與統一。心與意,為內心的兩種特性:一是六識所引生的,一是六識所從生的,流出又流回。
31. 識多對境界說,意多對根身說,心多對心所說。
32. 一般的心理學者或認識論者,論到認識的來源時,有的說:心如白紙,什麼都沒有,一切認識作用,都由生活經驗而漸漸生起、資長。如不和外境接觸,心就什麼也不會有。一切從經驗來,即所謂經驗派。有的說:認識作用的種種功能,是與生俱來的。如想像、思考、推測等種種認識功能,都本來就有,由外境的觸對而引發,此即所謂理性派。以佛法來說,這即是新熏說與本有說。
33. 依佛法,有情為身心相依的共存體;心理活動,是無始以來,即由外而內-從識到心,又由內而外-從意到識,不斷的交流。有情無始以來,即有此心此意此識,不悟時間的幻惑性,推斷為本有或者始有,實在可以無須。
34. 心與心所,從心的統覺及所有複雜的心理內容說起。
35. 心所,是「心所有法」,心所生起,繫屬於心而為心所有的,此心與心所,從依根緣境而發識來說,每分為六識聚,而分別說明他的複雜內容與發展程序。
36. 六識聚所有的心所中,最一般的,即作意、觸、受、想、思五者。其中作意與觸,更為認識過程中的要素。
37. 作意,如【中含.象跡喻經】說:「若內眼處不壞者,外色便為光明所照,而便有念,眼識得生」。此「念」,【雜心論】譯作憶;【智度論】憶作憶念;玄奘即譯為作意。粗淺的說,此作意即注意。深刻的說,根境和合時,心即反應而起作用,由於心的警動,才發為了別的認識。此心的警動、反應,即作意。古譯為憶念,這因為內心的警動,是在根取境相時,心中有熟習的觀念起來與境相印合;由根境感發反應而起憶念與境相印合,這才成為認識。
38. 【入阿毘達磨論】也說:「亦是憶持曾受境等」。唯識家的「警起心種」,也即此義的不同解說。上座者的九心輪,在根識的矚「見」境界前,有「能引發」(藏譯作動),即與作意-念的作用相同。
39. 觸:習見的經句,如【雜含】(卷一三.三○六經)說:「眼、色緣,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俱生受、想、思」。這即是根、境二和生識,根、境、識三和合觸的明證。
40. 根、境和合生識,即由於根、境相對而引起覺了的識。此識起時,依根緣境而成三事的和合;和合的識,即名為觸-感覺而成為認識。
41. 此觸,經部師解說為即是識,即觸境時的識。如【雜含】(卷一三.三○七經)說:「眼色二種緣,生於心心法。識觸及俱生,受想等有因」。有部以識及觸為二,又是同時相應的;所以觸從三和生,又為令三和合的心所。
42. 與根境相對的識,本沒有二者,但由於根取境的引動內心,心反應緣境而成為認識,此從外而內,從內而外的認識過程,似乎有內在心與緣境心的二者。如作意與心,識與觸,即是如此。此認識過程,本為極迅速而難於分別先後的,也不能強作內外的劃分,不過為了說明方便而如此說。否則,易於誤會內心為離根境而恆在。
43. 受、想、思:受想思與識觸俱生。經中曾說到受等依觸緣觸而生。因為如不是識的觸境而成為認識,一切感情、構想、意志作用,都無法表達出來。
44. 識為有情對境所起的認識,認識到的境界,必與自己相關而引起不同的情感;認識必有攝取境像而成為表象作用,或進而有推想、想像;認識外境,必引起對付外境的作用-思。所以佛法中,不論為五識的感性知識,意識的理性知識,都必會引起受、想、思來。
45. 古來,或主張心與心所同起,即同時而有極複雜的心理活動。或主張我們的心識是獨一的,在極迅速的情況下,次第引起不同的心所。關於這,應從緣起觀的立場而抉擇他。
46. 認識作用,為相依共存的。如從和合的觀點而分析他,即發現確為非常複雜而相應的心聚。但認識又為相續而起的,如從動的觀點,辨別認識的內容,即知認識又確為先後別異的心流。
47. 從識觸而受,從受而想,從想而行的認識過程,似乎與識觸與受、想、思俱生的見解相反;但在同時相應的學者中,對於認識的先後發展,也有此解說。
阿含經
識觸
瑜伽論
率爾
尋求
決定
染淨
攝大乘論
等尋求
等貫徹/安立
勢用
解脫道論
分別
令起/速行
48. 受,是情感的受,也是從承受到未能明確分別中間的探求。決定,即確定他是什麼,徹底明了而安立分別名言,這與想心所一致。染淨,即善惡心行,與勢用等相同。這樣,儘管同時起與前後起有諍,而在認識的發展過程中,識觸與受、想、思,確乎可以看作先後代起而為一心聚的重心。
49. 佛法對心心所的辨析,為了淨化自心,即了解認識的內容與過程,為善為惡,才能給予對治而淨化他。佛法的觀心,是應用的心理學,這是學者所不可忽略的。
50. 直覺境界的(五)識觸,即含有可意與不可意,於是引起自心的痛苦或喜樂-受;種種分別-想;引起見於身體語言的動作-思。
51. 五蘊的識、受、想、行,實為從認識到行為的過程。五蘊中的行蘊,以思心所為主。除了受、想以外,以一切善惡心所為行蘊的內容,雖為後起的,但實為當然的結論。
52. 善心所與惡心所,是極複雜的,可以從種種的含義而立種種名的。其中主要的,即三善根與三不善根。根,即為善與為惡的根本特性,其他善惡心所,都依此而生起。
53. 三不善根,即貪、瞋、癡。
54. 貪是有情自體與環境的染著;癡-無明是對於有情無情一切事理的蒙昧;瞋是對他-他人的不能關切,不能容忍的敵視。
55. 據真諦譯【隨相論】說:「如僧祇等部說:……煩惱即是隨眠等煩惱,隨眠煩惱即是三不善根….,由有三不善根故起貪、瞋等不善」。這可見一般粗顯的貪、瞋、癡,從隱微的、潛行的染根-三不善根而生。三不善根即是隨眠。
56. 但上座系的學者,以三不善根為欲界粗重的不善,於是乎別立三無記根或四無記根,其實無記根不是經文所說的。四無記根的無明,為隱微的蒙昧心,從不同的性能來分別:我見即癡分,我愛即貪分,我慢-自恃凌他即瞋分。於隱微蒙昧的覺了中,有此我見,我愛,我慢,成為有情識的-極深細的本質。這實為三不善根的內容,不過解說不同。此不善根為一切不善心所的根源;隱微蒙昧雖不是嚴重的惡心,但到底是不清淨的。
57. 這相反的善根,即無貪、無瞋、無癡,也是希微而難以明確覺了的。即在一般有情的不善心中,善根也隱微的潛行於心的深處。如經中說:「如是補特伽羅,善法隱沒,惡法出現,有隨俱行善根未斷」(順正理論卷一八引經)。
58. 從此三善根而顯現流行,即一般心相應的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。如擴充發展到極高明處,無癡即般若,無瞋即大(慈)悲,無貪即三昧。三昧即定心;定學或稱心學,而經說「離貪故心得解脫」。無貪為心性明淨而不受染著,解脫自在,才是大定的極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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