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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9月2日 星期日

佛法概論C13

第十三章  中道泛論

1.    佛法,不是為了說明世間,而是為了解放自己,淨化世間。佛法是理智的,德行的,知行綜貫的宗教,要從生活的經驗中實現出來。與其說它是最高的哲學,不如說它是完善的道德,深化又廣化的道德來的好。
2.    釋尊從正覺中,開示了緣起支性,更開示了聖道支性。
3.    聖道是恰到好處的道德,是向上,向正覺所必經的常道,所以稱為「中道」、「正道」、「古先人道」。這是佛陀所開示的惟一的人生正道-八正道。
4.    正道的具體說明,關涉到極深極廣,略說其兩大特色為:一、從神到人;二、從少數人到多數人。
5.    從神到人:神教者以為德行的根源是神的,德行只是人怎麼服事神,人怎麼體貼神的意思來待人。如離開了神,德行即無從說起。所以在神教中,不但人的德行變成了神的奴役,而迷妄的宗教行為,也被看為道德的,有價值的。
6.    釋尊的中道行,與神教相反,從人與人-自他的合理行為,深化到內心,擴大到一切有情,無邊世界。從人本的立場,使德行從神的意旨中解放出來。
7.    【中含.伽彌尼經】說:「梵志(婆羅門)自高,事若干天,若眾生命終者,彼能令自在往生善處,生於天上」。這種神教的祈禱,祭師的神權,佛以為,這等於投石水中,站在岸上祈禱,希望大石會浮起來。
8.    實則我們前途的苦樂,決定於我們行業的善惡,決不會因天神與祭師的祈禱而有所改變。所以說:「奉事日月水火,唱言扶接我去生梵天者,無有是處」【長含.三明經】。
9.    神教的祭祀萬能,特別是血祭,釋尊也反對他:「若邪盛大會,繫群少特牛,水特,水牸,及諸羊犢,小小眾生悉皆傷殺。逼迫苦切僕使作人,鞭苔恐怛,悲泣號呼。….如是等邪盛大會,我不稱嘆」【雜含卷四.八九經】。「作是布施供養,實生於罪」【卷四.九三經】。
10. 這種殘殺犠牲,虐待僕役的大祭祀,那裡是布施,簡直是作惡!所以當時的人,都以為「沙門瞿曇,呵責一切諸祭祀法」。
11. 對於吠陀,特別是阿闥婆吠陀中的咒法,以及占卜星相等迷信,如【長含.梵動經】說:「沙門瞿曇無如是事」。這些,都是無知的產物,凡是「見(真)諦人,信卜問吉凶者,終無是處。生極苦….乃至斷命,拾離此內,更從外(道)求….或持一句咒、二句、三句、四句、多句、百千句咒,令脫我苦者,終無是處」【中含.多界經】。
12. 說得徹底些,如【雜含】(卷四○.一一一八經)說:「幻法,若學者,令人墮地獄」。總之,因神教而引起的祈禱、祭祀、咒術,種種迷信行為,佛法中一概否認。
13. 不但否定神教的迷信行為,而且巧妙的改造他。如婆羅門教的祭祀,用三火,佛也說三火,但三火是:供養父母名根本火,供養妻兒眷屬名居家火,供養沙門婆羅門名福田火【雜含卷四.九三經】。神教徒禮拜六方,佛也說禮拜六方,但這是親子、師生、夫婦、親友、主僕、宗教師與信徒間的合理的義務【中含.善生經】。
14. 釋尊肅清了神教的宗教道德,使人生正道從神教中解放出來,確立於人類的立場,為佛法中道的特色。
15. 從少數人到多數人:人類原為平等的,由於職業的分化,成為不同的職業層;由種族的盛衰,造成自由民與奴隸,這是古代社會的一點情形。
16. 初期的宗教,與種族相結合,成為氏族的宗教。這才因種族的盛衰,而弱者的宗教被排斥,宗教就成為勝利者的特權。如耶和華為以色列人的上帝,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選民;婆羅門教為婆羅門、剎帝利、吠奢的宗教,首陀羅沒有依宗教而得再生的權利。印度的四姓階級制,不但是世俗的,而且與宗教相附合。
17. 佛以為:「四姓皆等,無有種種勝如差別」。因為無論從財力說,從法律說,從政治說,從道德說【雜含卷二○.五四八經】,從女人所生說,從隨業受報與修道解脫說【中含.婆羅婆堂經】,四姓完全是平等的,是機會均等的,四姓不過是職業分化。
18. 人為的非法階級-婆羅門假託神權的四姓說,等於「如有人強與他肉,而作是說:士夫可食!當與我直」【中含.鬱瘦歌邏經】。佛說四姓平等,即種族優劣的根本否定。
19. 這在宗教中,佛法即為一切人的宗教。所以四姓「出家學道,無復本姓,但言沙門釋迦弟子」【增含.苦樂品】。優婆離尊者,出身賤族,為持律第一上座,這可見佛法的人類平等精神。
20. 男與女,從信仰、德行、智慧,佛法中毫無差別。如在家的信眾,男子為優婆塞,女子即為優婆夷。出家眾,男子為沙彌、比丘,女子即為沙彌尼、比丘尼。女眾與男眾,同樣的可以修道解脫。依這道器的平等觀,生理差別的男女形相,毫無關係。如【雜含】(卷四五.一一九九經)蘇摩尼所說:「心入於正受,女形復何為」!
21. 女眾有大慧大力的,當時實不在少數。但釋尊制戒攝僧,為世俗悉檀(智論卷一),即不能不受當時的-重男輕女的社會情形所限制。所以對女眾的出家,釋尊曾大費躊躇,不得不為他們定下敬法【中含.瞿曇彌經】。女眾雖自成集團,而成為附屬於男眾的。
22. 釋尊答應了阿難的請求,准許女眾出家,這可見起初的審慎,即考慮怎樣才能使女眾出家,能適應現實社會,不致障礙佛法的弘通。
23. 由於佛法多為比丘說,所以對於男女的性欲,偏重于呵責女色。如說:「女人梵行垢,女則累世間」【雜含卷三六.一○一九經】。其實,如為女眾說法,不就是「男人梵行垢,男則累世間」嗎?
24. 二千多年的佛法,一直在男眾手裡。不能發揚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,不能扶助女眾,提高女眾,反而多少傾向于重男輕女,甚至鄙棄女眾,厭惡女眾,以為女眾不可教,這實在是對于佛法的歪曲!
25. 總之,佛法為全人類的佛法,不論貴賤、男女、老少、智愚,都為佛法所攝受,佛法普為一切人的依怙。
26. 佛法不但是人類的,而且是一切有情的。佛法所要救濟的,是一切有情,所以學佛者應擴大心胸,以救護一切有情為事業。這是佛法的廣大處,如菩薩的悲心激發,不惜以身喂虎(本生談)。
27. 然而佛在人間,佛法的修學者與被救護者,到底是以人類為主。如基于自他和樂共存的道德律,殺生的罪惡,對于人、畜生、螻蟻,是有差別的;對於畜生、凡夫、聖人的布施,功德也不同。
28. 如忽略這普度一切有情而以人類為本的精神,如某些人專心于於放生-魚、蛇、龜、鼈,而對于罹難的人類,反而不聞不問,這即違反了佛法的精神。
29. 佛法的中道行,為人類德行的深化又廣化。它所以超勝人間一般的德行,即因為中道是依於正法而契入正法的。
30. 中道行是德行的常道,與世間常遍的真理相隨順,相契合,所以經中常說:「法隨法行」。依中道行去實踐,能達到法的體見,稱為「知法入法」。體見正法的理智平等,稱為「法身」。所以佛法是依法見法的德行,真理與德行,並非互不相干。
31. 依真理而發起德行,依德行去體見真理,真理與德行的統一,達到理與智、與行的圓滿,即為佛法崇高的目的。
32. 從法性空寂或諸行無常、諸法無我、涅槃寂靜等法印說,這是法法如此的,可說真理無所不在。但有情由於「無明所覆,愛結所繫」,拘束於狹隘的自我私欲中。所知所行的一切,不但不能觸證這本然的法性,反而障礙他。如迷方者,不但不能分別東與西,而且固執的以東為西。
33. 這樣,有情住著五蘊,五取蘊成為熾然大苦。不知道無常而執常執斷,無常也成為大苦。對于自然、社會、身心,弄到處處荊天棘地,沒有不苦迫的。
34. 這無明、我愛為本的一切活動,構成有情內在的深刻特性,沈沒於生死海中。如不把這迷情勘破而解放過來,即永遠在矛盾缺陷的苦迫中討生活。佛法的中道行,即為了要扭轉迷情的生活為正覺的生活,扭轉困迫的生活為自在的生活。
35. 這所以以實證此法為目的,以隨順此法的思想行為為方法,以厭離迷情而趨向正覺為動機。
36. 因此,專修取相的分別行是不夠的,佛所以說:「依智不依識」。如專談法法平等,不知行為有法與非法-順於法與不順於法的差別,也是不對的。所以說:「信戒無基,憶想取一空,是為邪空」。釋尊的教導修行,不外乎依法而行,行到法的體證。
37. 依法修行,雖因為根性不同,不一定現生就達到見法的目的。但佛法對於法的體悟,決不認為要實現於死後,或實現于來生,實現于另一世界。
38. 佛弟子的依法修學,決不等到未來、他方,而要求現在的證驗。如現生都不能體悟得解脫,將希望寄託在未來、他方,這過於渺茫,等于不能真實體驗的幻想。
39. 所以佛法的中道行,重視「自知自覺自作證」。有人以為比丘的出家,為了希求來生的幸福,某比丘告訴他:不!出家是「捨非時樂,得現前樂」【雜含卷三八.一○七八經】。現前樂,即自覺自證的解脫樂。
40. 關于法的體見,不是渺茫的,不是難得的,如佛說:「彼朝行如是,暮必得昇進;暮行如是,朝必得昇進」【中含.念處經】。這是容易到達的,問題在學者是否能順從佛陀的開導而行。
41. 對於法的實證與可能,佛曾歸納的說:「世尊現法律,離諸熱惱,非時通達,即於現法,緣自覺悟」【雜含卷二○.五五○經】。這非時通達,即「不待時」,是沒有時間限制的,什麼時候都可以開悟。即於現法,或譯作「即此見」【雜含卷八.二一五經】,意思是:如能修行,當下即會體悟此法的。
42. 佛法對於如實證知的如此重視,即表示學者充滿了-理智的、德行的佛法的新生命,不是傳統的、他力的宗教信仰而已。這是對於迷情生活的否定,轉化為正覺生活的關鍵。這是凡聖關,大乘與小乘,沒有多大差別,不過下手的方便與究竟,多少不同罷了。
43. 隨順於法而現覺於法的中道行,即八正道。八者是正行的項目;而他所以是中道的,釋尊曾明確的說到:「莫求欲樂極下賤業,為凡夫行,是說一邊。亦莫求自身苦行,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,是說二邊。….離此二邊,則有中道」【中含.拘樓瘦無諍經】。
44. 有人以為佛法的中道,是不流於極端的縱欲,也不流於極端的苦行,在這苦樂間求取折中的態度。這是誤會的!要知道一般的人生,不是縱我的樂行,即是克己的苦行。這雖是極端相反的,但同是由於迷情為本的。
45. 情欲的放縱樂行,是一般的。發覺縱我樂行的弊病時,即會轉向到克己的苦行。一般的人生傾向,不出這兩極端與彼此間轉移的過程中。
46. 不論縱我的樂行,克己的苦行,都根源於情愛,不能到達和樂與自由。所以釋尊否定這兩端,開示究竟徹底的中道行,即是正見為導的人生。
47. 自我與世間,惟有智-正見為前導,才能改善而得徹底的完善。不苦不樂的中道,不是折中,是「以智化情」,「以智導行」,隨順於法而可以體見於法的實踐。
48. 智慧為眼目的中道,順隨法而達到見法,即進入了正覺與解脫的境地,成為聖者。到此,可說真的把握了,實現了佛法。
49. 然而依法見法的中道行,是為了解脫人生的繫縛苦迫,為了勘破迷情的生活,實現正覺的生活。所以到得這裡,有以為一切完成了;有以為正覺的生活,恰好從此開始,有此徹悟深法的正覺,才能「行於世間,不著世間」,作種種利他的工作,完成佛陀那樣的大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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