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目:佛法概論
發行人:葉德生(釋厚觀)
原著(者):印順
譯者:
出版者:正聞出版社
出版日期:2003年4月新版2刷
ISBN: 957-0366-11-7(精裝)
緒 言
1.
【佛法】為【佛】與【法】的結合詞。佛是梵語【佛陀】的略稱,其義為【覺者】。法是梵語【達磨】的義譯,精確的定義是【軌持】,即不變的軌律。佛與法的結合語,應解說為【佛的法】。
2.
本來,法是「非佛作亦非餘人作的」,本來如此而被稱為「法性法爾」的,有本然性、安定性、普遍性,而被稱為「法性、法住、法界」的。
3.
各種常遍的軌律中,由於印度釋迦牟尼佛的創覺,而後才流行人間的有關世間實相的軌律稱為佛法;「佛為法本,法由佛出」,故稱佛法。(比如牛頓定律,定律本身本就常遍存在,由牛頓發現闡明,故假名為牛頓定律。)
4.
依前述「佛的法」而引申其意義,可得兩個解說:一為「諸佛常法」;二為「入佛法相名為佛法」。
5.
「諸佛常法」:法本如此,誰能創覺常遍的軌律,誰就是佛。不論是過去的、現在的、未來的佛,始終是佛佛道同,法法平等。
6.
「入佛法相名為佛法」:佛法因佛的創見得名。佛弟子依佛覺證而流出的教法去修行、同樣的覺證佛所覺證的,傳布佛所傳布的,在佛法的流行中,解說、抉擇、闡發了佛的法,使佛法的甚深廣大,能充分的表達出來。這佛弟子所覺所說的,當然也就是佛法。
7.
雖說諸佛常法,但佛弟子到底重視創始於釋迦牟尼佛的法,依釋尊的本教為根源的。流行中的諸佛常法與弟子的論述是否為佛法,必須以其內容是否契合釋尊根本教法的特質加以抉擇。
8.
釋尊所覺證而傳布的法,雖關涉極廣,但主要是究盡法相的德行的宗教。對於其他真實而正確的事理,釋尊也多有不曾說到的。所以釋尊曾說:「我所說法,如爪上塵,所未說法,如大地土」(升攝波經)。但佛法與一切真實而正確的事理,決不是矛盾而是相融貫的。也可以說其他真實而正確的事理,實等於根本佛法所含攝的,根本佛法所流出的,所以增一阿含經有云:「一切世間微妙善語,皆是佛法」。
9.
所以大毘婆沙論中曾提到的:「謂有沙門,執著文字,離經所說,終不敢言」,實在是不夠了解佛法。面對時空遷變,佛法應有的精神在於佛法的流行中,融攝與釋尊本教不相礙的善法,使佛法豐富起來,能適應不同的時空。
10. 佛的法,是根本的;諸佛常法與入佛法相的佛法,是豎貫、深入的;融攝的佛法,是旁通的。千百年來流行於人間的佛法,不外乎契合這三者(根本、豎貫、旁通)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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